拍賣行將真跡當成贗品賣容易吃不了兜著走,將贗品當成真跡出售攤上的事更是數不勝數。這是因為通常情況下,拍賣行不被認為需要承擔鑒定之責。就我國而言,沒有法律將“鑒定真?zhèn)巍泵鞔_規(guī)定為拍賣行的義務。拍賣法第43條規(guī)定: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的,可以進行鑒定。與此同時,拍賣行有聲明“不保真”的權利。拍賣法第61條規(guī)定:拍賣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?zhèn)位蛘咂焚|的,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。
“鑒定有很多主觀判斷的成分在里面,難免存在差錯。我們只是一個交易的平臺,為鑒定的失誤而‘買單’超出了我們的能力范圍。況且,鑒定中出現不同意見很正常,針對某些藝術品的鑒定,成百上千年都沒有定論?!币晃慌馁u師指出,那么,拍賣行究竟該不該承擔鑒定之責呢?有人認為,鑒定真?zhèn)螒撌桥馁u行義不容辭的責任,否則將涉嫌商業(yè)欺詐。或許讓拍賣行承擔鑒定之責確屬苛求,但拍賣行應該有義務向競買人盡可能真實、全面地披露拍品現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