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今湖南湘陰縣,唐屬岳州,故名,燒瓷于隋唐五代,是唐代六大青瓷產(chǎn)地之一。其產(chǎn)品特征和鑒定要領是:
(1)胎色灰白,胎較薄、較輕,胎體不太致密。
(2)釉色灰青或豆青,也有青黃或醬綠色的。釉撥且光亮,釉面有細小紋片和氣泡,胎釉結(jié)合不好,易剝落。隋代產(chǎn)品均施半釉,內(nèi)壁與器外下腹部位往往露胎,有流釉現(xiàn)象。
(3)器物有碗、盤、缽、瓶、高足盤、四系罐、八棱短流壺等。碗足以圓餅形和玉壁形足多見,高足盤、淺盤口四系罐、八棱短流壺具有自己的風格。
(4)裝飾以印花為主,配以劃花,器物肩腹部往望裝飾著由團花和卷葉紋組成的帶狀紋飾,高足盤盤心紋飾多達30種以上,尤其是盤中心部位的多層花紋裝飾,為其它各窯所不見。此外,還見有浮雕蓮瓣紋裝飾的。
(5)裝飾方法與長沙窯基本相同,五代時有所改進,采用支釘支燒,所燒盤、碗底部均留有4-6個小而圓的支燒痕。